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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卫生监督所:医疗网站不得冠名“中国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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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91 0 dgarden 发表于 2013-7-21 18:08:06 | 查看全部 | 阅读模式 来自: 内蒙古包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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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导读]在北京地区目前注册备案约1000家健康类网站中,很多都存在着专业性不强、广告及推销医药等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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京华时报讯(记者李秋萌)昨天,记者从北京市卫生监督所获悉,本市启动了打击违法发布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专项整治行动,对违法的医疗机构及网站定期公示。" C3 g! C% P! t8 {/ Q$ _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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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了解,在北京地区目前注册备案约1000家健康类网站中,很多都存在着专业性不强、广告及推销医药等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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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卫生监督所表示,医疗网站在向通信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或备案前,须经所属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。网站或者频道有2名以上熟悉医疗卫生管理法律、法规和医疗卫生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;提供性知识宣传的,应当有1名副高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。另外,医疗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,不得以“中国”、“中华”、“全国”等冠名。5 k: }1 [- J: L0 m0 F# e, H9 G

0 Q0 T7 g5 S* G% j/ ~* W" W未经卫生部门审核同意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的,一经发现,情节严重的,非经营性网站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,对经营性网站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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